晚清官督商辦企業(yè)的研究成果可謂汗牛充棟,我們?yōu)槭裁催€要研究官督商辦企業(yè)呢?為什么希冀借助官督商辦企業(yè)的研究給當前國企混改與民企參與混改提供一份經驗與教訓的借鑒呢?我們以為,絕大多數的官督商辦企業(yè)的研究是沒有從博弈論的角度研究。官督商辦就是官、商博弈的過程,這就可以從博弈論的視角、博弈論的思維與博弈論的方法進行研究,可以為當前國企混改與參與混改提供新的視角,得出一個新的結論。從博弈的視角談混改,我們認為是必須的。現在的混改,都是從政府的視角、國企的視角、國資的視角談混改,沒有從國企與民企、國資與民資、政府與市場對等的視角談混改;沒有從戰(zhàn)略競爭、產業(yè)競爭的視角談混改;沒有從國企與民企是兩個獨立的博弈方的視角談國企混改與民企參與混改,沒有從各自利益需求談混改,沒有從對方的利益最大化的視角出發(fā)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視角談混改的策略選擇。所以,我們要從博弈的視角重新探究混改,而且從官督商辦切入。 要研究官督商辦的博弈,一是要界定博弈方(Player)、策略(Strategies)、得益(Payoffs)。具體說就是要清晰的界定官督商辦的“官”與“商”的內涵與外延,特別是晚清時期“官”“商”的變遷。所以官督商辦的博弈分析首先要界定官督商辦的“官”與“商”內涵與外延。 其次,是要界定“官督”之“督”,就是博弈方之一的“官”的策略空間;也要清楚界定博弈方之二的“商”的策略空間。作為博弈方的“官”“商”策略不過是獲得利益最大化的得益的決策與對策,是“官”“商”各自策略的對策與決策。我們知道,策略是指一整套的行動方案,規(guī)定了各種情況下的行動,那么,“官督”與“商辦”各自的策略是什么呢,那就是在朝廷的“朝策”的背景下,“官”與“商”的策略,包括投入多少資本、占有多少股權、獲得多少董事會席位、獲得企業(yè)控制權或經營權;也包括開拓什么市場,進行怎樣的組織結構,制定怎樣的競爭策略等。 官督商辦博弈分析的第三個要素是支付函數(Payoff Function)。當所有參與人所采取的策略確定以后,他們各自就會得到相應的“收益”,不同的策略可能導致不同的收益。支付函數表征了參與人從博弈中獲得的收益或效用水平,它是所有參與人策略的函數。 洋務運動創(chuàng)辦不少官督商辦企業(yè),包括輪船招商局(1872)、開平礦務局(1877)、中國電報總局(1882)、上海機器織布局(1890)、漢陽鐵廠(1890年官辦,1896年改為官督商辦)等。此外,19世紀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還出現了一批中小型企業(yè),如各地創(chuàng)辦的礦冶公司等。它們大抵由商人和地方官員出資籌辦,并無官款參預其間;但為了爭取官僚的庇護,也都以官督商辦名義相標榜,如安徽池州煤礦(1877),山東嶧縣煤礦(1880),山東平度、招遠金礦等。從1877年到1883年,它們先后在上海招集到相當數量的股金,其股票在市場上也間或表現為溢價出售的景況。新企業(yè)的創(chuàng)辦和資本市場的活躍,反映了官督商辦企業(yè)在80年代初進入了興盛階段。為了聚焦問題,我們僅僅對輪船招商局進行博弈分析,而輪船招商局的主要背景資料主要是根據曹凱風所著的《輪船招商局:官辦民營企業(yè)的發(fā)端》[1],當然,也參考大量關于其他研究晚清企業(yè)史的專家的研究成果。 輪船招商局歷經150年,經歷了晚清、民國與新中國三個朝代。民國政府經歷了北洋政府與、南京政府階段;新中國也經歷了1978年前的計劃經濟與1978年后的市場經濟兩個階段。在晚清政府官督商辦時期,也可以分為商辦為主及官辦為主兩個階段。我們的研究重點放在晚清官督商辦的時期。見圖1.一、官督商辦企業(yè)的由來
雖然,從1861年曾國藩創(chuàng)辦安慶內軍械所,至1893年張之洞創(chuàng)辦湖北槍炮廠,洋務派官僚先后創(chuàng)辦了大大小小19個軍火工廠。在大興軍工之同時,也創(chuàng)辦了一些官辦民用工業(yè),如臺灣基隆煤礦、湖北織布官局等。洋務派的官辦工業(yè),與傳統(tǒng)的官營手工業(yè)相比略有不同。這些企業(yè)使用的是新式機器,雇傭了大量的工人,大體按照西方機器大工廠的組織形式來進行生產。 雖然創(chuàng)辦這些軍用官辦企業(yè),但并沒有解決外國輪船公司壟斷了我國沿海和長江的航運問題。李鴻章說:“各口通商以來,中國沿海沿江之利,盡為外國商輪侵占?!?span style=";padding: 0;outline: 0px;max-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font-size: 16px;font-family: 宋體">[2],也沒有解決外國輪船的興行,對我國舊式航運業(yè)的致命打擊問題。李鴻章在《試辦招商輪船折》中奏稱:“江浙沙寧船只日少,海運米石日增,……請以商局輪船分裝海運米石,以補沙寧船之不足。”[3]。 再辦官辦的企業(yè)似乎是不可能的。一是這些官辦企業(yè)在體制上基本上是衙門式的管理;也設總辦、會辦、提調若干,類似官場職別,并且受總督、巡撫和總理衙門的監(jiān)督、節(jié)制,此外,冗員充斥、機構臃腫、貪污腐敗嚴重,管理混亂,生產效率低下;二是興辦近代企業(yè)需要大量資金,而晚清財政極度困難,官府無法對這些企業(yè)提供持久支持。因此,興辦民用企業(yè)以開財源、以謀出路,是順理成章的事。正如李鴻章所說:“凡有可設法生財之處,歷經搜括無遺,商困民窮,勢已岌岌?!?span style=";padding: 0;outline: 0px;max-width: 100%;font-size: 16px;font-family: 宋體;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4] 正是在這種情勢下,晚清官督商辦企業(yè)順勢而生。費維凱認為,李鴻章是結合鹽務管理“官督商銷”模式[5]與西方股份公司模式提出的“官督商辦企業(yè)”。[6] 可以說,官督商辦公司是現代公司在中國社會的最初實現形態(tài),是中西文化交匯融合的產物。它將官督商辦治理機制與股份公司運營方式相結合,以“官督”統(tǒng)轄“商辦”,呈現亦新亦舊的二重性。 這種狀況正如鄭觀應總結“官督商辦”方式的好處:“全恃官力則巨費難籌,兼集商貲則眾擎易舉。然全歸商辦則土棍或至阻撓,兼依官威,則吏役又多需索,必官督商辦,各有責成:商招股興工,不得有心隱漏;官稽查以征稅,亦不得分外誅求,則上下相維,二弊俱去”。[7] 陳錦江認為:“鹽務管理是有用的,因為它已確立募派當時提供了資本和管理技能的富商的先例。西方模式的股份公司亦有必要,因為現代企業(yè)是從西方移植的,并因為股份公司開辟了從大批商人那里吸引投資的可能性?!贿^。除了這些總的原則之外,在那時,無論是李鴻章還是其他官方創(chuàng)辦人,對官督商辦組織都沒有任何明確的制度上的總體規(guī)劃?!?span style=";padding: 0px;outline: 0px;max-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font-size: 16px;font-family: 宋體">[8] 我們可以把晚清政府辦不辦官督商辦企業(yè)的“官”“商”博弈概圖,通過圖3示之。圖3 政府辦不辦官督商辦企業(yè)與商人參不參加的博弈概圖二、官督商辦的“官”是什么“官”?
博弈分析必須有三個基本要素:博弈方、博弈策略與博弈得益。我們不清楚博弈方,望文生義理解博弈方,就會在分析博弈策略與得益時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把研究官督商辦企業(yè)分析建立在沙丘之上。所以,我們首先要明晰,官督商辦企業(yè)“官”“商”兩個博弈方的內涵與外延,他們的特征,這樣才知道“官”“商”各自策略及策略的合理性,以及各自的博弈得益。 我們知道,在傳統(tǒng)的士農工商、重農抑商的價值觀主導下,“官”“商”的界定與分割是十分清晰的,官就是官、商就是商,官員始終處于中國傳統(tǒng)社會階級的頂層,而商人則處于社會下層。但是,現實的官商關系比儒家價值觀的 “四民設計”要復雜的多?,F實是,當官就需要入仕,入仕就需要經濟的支持,官商邊界開始模糊。 隨著明清社會的不斷商業(yè)化,傳統(tǒng)血緣家族為應對這種商業(yè)化社會,開始嘗試在家族子弟中做出制度性的安排:一是能入仕的子弟入仕,能經商的子弟經商,經商支持入仕,入仕后當官再反哺經商;二是經商成功的商人,也會費盡心思通過捐納等途徑,躋身官場,這是捐納為官與入仕為官并存的原因;三是部分官員看到經商可以帶來的巨大的金錢利潤,就導致不少官員亦官亦商。在晚清末年,官員身份逐漸復雜化。(一)官商一體之官
這里指的官商一體之官,是亦官亦商,側重在“官”。清末,朝廷進一步放寬了法律準則上的限制,鼓勵大多數官員參與經濟活動,但許多官員仍然唯恐公開承認自己及其直系親屬的即使是被動的所有權。陳錦江指出:“某些人雖保留其官方任職,但卻把他們的大部分精力專用于監(jiān)督官辦和私辦企業(yè),有的人則正式退出官場以便全力投入企業(yè)?!?span style=";padding: 0px;outline: 0px;max-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font-size: 16px;font-family: 宋體">[9]可見,官督商辦的“官”既是官員,也是商人,但首先是官員。 孫家鼐算亦官亦商,側重在官。孫家鼐,清咸豐九年(1859)狀元,與翁同龢同為光緒帝師。1898年7月3日以吏部尚書、協(xié)辦大學士受命為京師大學堂(今北京大學)首任管理學務大臣。孫家鼐重科學、興實業(yè),與馬吉森創(chuàng)辦安陽廣益紗廠、與其子孫孫多森開辦上海阜豐面粉廠、中孚銀行,又投資啟新洋灰公司、北京自來水廠、井陘礦務局、灤州煤礦、天津勸業(yè)道等民族工業(yè)。按唐力行的看法,孫家鼐算是亦官亦商,以官為主。[10] 官督商辦的“官”,盛宣懷應該是一個典型代表。陳錦江認為,盛被認為是參與了企業(yè)活動的一個官僚。盛宣懷首先充當并自認為是官員,其次才是企業(yè)家。[11]盛宣懷出生于官宦世家,辦理洋務出身。盛宣懷則在李鴻章的權力羽翼下,參與組建輪船招商局,并任招商局會辦(相當于副總經理);主持辦理湖北煤鐵礦務;創(chuàng)辦天津電報局,并任電報局總辦(相當于公司總經理)。到1896年,五十二歲的盛宣懷已經掌控了整個大清帝國的輪船、電報、礦務和紡織四大洋務產業(yè),并獲授太常寺少卿官銜(正四品[12])和專折奏事權。 盛宣懷是“官辦”企業(yè)、“官督商辦”企業(yè)的官方代理人。當然,盛宣懷之志,也不是當一名純粹的商人,而是做官,做大官。后來他經四處活動,上下打點,花了一大筆賄金,終于當上郵傳部尚書。根據嚴中平研究,1890-1910年間,中國建立的約26家紡織廠的主要創(chuàng)立者的社會背景中:高級官員13位,占比50%,退休官員7位,占比27%;高級官員與退休官員占比高達77%。[13](二)商人捐納之官
中國封建社會以儒家思想為指導,形成“士農工商”四民結構的社會等級。官本位觀念深入人心,商人作為“四民之末”倍受歧視。雖然如此,但官員也艷羨商人財富、商人覬覦官員社會地位的現象依然存在。 到晚清,隨著資本主義在中國社會的商業(yè)化,官商合流加劇,商人競相入仕做官,而由商入官的捷徑就是捐納。光緒時期,捐銀數額較大的商人,有資格獲得破格獎賞或錄用,這極大地吸引了富商入仕,促進了官商兩大階層的階級流動。商人以其優(yōu)厚的經濟實力,成為晚清捐納的主要參與者,由此抬高自己的身份地位。[1]曹凱風.輪船招商局:官辦民營企業(yè)的發(fā)端[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卷五六,第1頁。
[3]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奏稿,卷二○,第32-33頁。)
[4]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朋僚函稿,卷三,第18頁。
[5]費維愷·A.中國早期工業(yè)化:盛宣懷(1844~1916)和官督商辦企業(yè)[M].虞和平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
[6]官督商銷清代食鹽銷售制度之一,是由政府命令特許商人行銷官鹽。此制是由明代所行的綱法演化而來,乃清代鹽法中行之最廣的行鹽辦法。國家控制鹽的生產,灶戶按計劃產鹽,鹽商領取國家頒給之引票,到指定鹽場收鹽、運鹽至指定地區(qū)內銷售。其各鹽場生產,均為場商壟斷,所產之鹽,由場商收售給運商運銷。場商與運商為世業(yè)專商,外人不得私運私銷,違者即以私鹽治罪。
[7]鄭觀應:《盛世危言》“開礦”(上),轉引自夏東元編:《鄭官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上冊),第704頁。轉引自朱蔭貴.論近代中國股份制企業(yè)經營管理中的傳統(tǒng)因素[J].貴州社會科學,2018(06)。
[8]陳錦江.清末現代企業(yè)官商關系[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72頁。
[9]陳錦江.清末現代企業(yè)官商關系[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52頁。
[10]唐力行.商人與中國近代社會[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2-243頁。
[11]陳錦江.清末現代企業(yè)官商關系[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54頁。
[12]正四品相當現在的副省級,比如省委秘書長之類;太常寺少卿則相當現在的最高法院副院長。
[13]陳錦江.清末現代企業(yè)官商關系[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頁。